公司开除员工采用这种手段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 在大连开发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签的是劳动合同2年试用期为2个月我现在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的期限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要开除我 昨天给我通知让我今天不用上班了叫我下午去办离职手续然后我叫公司给我盖章公司不给我哦盖章 这样我该怎么办呀这样公司应当赔偿我吗 ?应该怎么赔偿我呀 ?

急急!!!!!!!!!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0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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