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中的“处分”是指行政处分吗?向专业人士请教!

我姐所教下级考试成绩不佳而被学校扣款达2000多元!我姐将情况反映到县里,县里维持学校的罚款制度,并以《教育法》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这一条为由压了下来,我上网请教一位律师他说这里的处分是指行政处分并且学校的制度有违《教师法》是无效制度。
请问这里如果指的是行政处分有什么依据?遇到这种情况我姐接下来该怎么做?
另外老师工资属于义务教育经费吗?

第一、我姐是正式分配的教师;
第二、学校没有发过任何奖金,我姐被扣的是财政工资;
第三、请懂法的朋友帮忙!

第1个回答  2007-06-16
我个人认为,你应该先确定这2000元是不是属于工资,如果属于学校内部的奖惩机制的一部分,比如奖金什么的,那么你必须接受。如果属于教师基本工资,学校是不能随意扣罚的,另外,你应该研究一下学校里的奖惩制度。还有你姐姐是不是在编教师,如果是合同制的又有不同,如果学校的聘任合同明确标有在相关的制度,你们申诉也不一定有用。总之,你说的不大具体,不要盯在教育法上看,那虽然是行政法,但是学校的制度是否合法却不是依据那个的,设计到劳动法,以及合同法什么的。你再具体研究吧。
第2个回答  2007-06-07
那个学校做的很过分,这个无可质疑,但是这个东西你去闹了也没用,赢了的话,你姐可能连工作都会丢.不过大多数都是闹不过学校的,人家有钱有权,只要对上面的人拉几下交情,这事就过去了,所以我认为啊!还是别闹了.
第3个回答  2007-06-08
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让你姐安心工作,跟领导搞好关系,别闹了!
2000与工作,孰重孰轻?
另外,教师工资该是不属于义务教育经费吧...如高中和大学老师的工资..

应该属于县财政
第4个回答  2007-06-07
你姐所处学校应该是公立学校吧?公立学校对教师所作出的处分是内部行政处分.但不能说是属于行政法.行政法是针对与国家机关单位对公民\法人所作出的行为,才受行政法管辖.事业单位内部调整,奖励,惩罚行为均不能受行政法管辖,而应受劳动法管辖.学校所作出的处分是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来作出的单例行为,所以其实在某程度上也是合法的,但就是金额可能不是那么合理.

如果你姐认为有争议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扣款2000元的行为申请撤销.但也就跟楼上说的一样.就算是赢了,你姐可能工作都因此丢也说不一定.所以不是很有必要.你让你姐考虑一下吧.

另,教师工资是否属于义务教育经费,这个还真没研究,但依我理解应该也可以算是.你可以打电话去教育局咨询一下.

最后祝你和你姐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07-06-07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