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继承和遗产的问题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家原先一共五口人,父母和我们兄妹三人。父亲在十年前过世了,留下了名下的两间公产房,其中一间房一直由我大哥长期居住。在前几年我大哥出钱把两间房的产权买了下来。现在因为有些事情要把这两间房子卖掉,我认为根据继承法,母亲和我们三个子女应各自分得25%(大哥和父母居住可以多分),但我大哥认为虽然房产证上还是父亲的名字,但由于他十几年来一直居住,所以他现在居住的那件房子不应算遗产,应归他所有,而另外一间则四人分摊,请问这样合理吗?
遗产又应该如何界定?因为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时留下的两件公产房算不算个人财产,属不属于遗产?
两间房子是楼房里同一层上相邻的两间房子

第1个回答  2007-06-04
两间公房应属于你父母共有财产,父亲所有的只有一间,另一间应为你母亲的财产。父亲过世后,他所有的一间作为遗产开始发生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你母亲以及兄妹三人共同继承,每人占25%。除非你们都自愿放弃继承,否则不能由你大哥独得。
第2个回答  2007-06-01
属于遗产。你大哥和没有权利多分的当然你们愿意多给的除外。但是现在就你所说的房子的产权是你大哥的那么房子就是你大哥的了,当然你们也可以去申请变更产权,但是觉得还是让你大哥出点钱给你们算了,反正兄弟之间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总之是不要伤了和气才好的。当然你大哥不给的话你们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07-06-01
虽然是公房,但使用权也是可以继承的,所以算遗产。你大哥未经你们同意卖房,很明显触犯了你们的利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06-04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确切的说是公房承租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不能算作财产,也就不应该是遗产,不能立遗嘱处分。

遗产的最终落脚点是财产,房屋承租权只是一种权利,确切的说是公房承租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不能算作财产,也就不应该是遗产,不能立遗嘱处分。
第5个回答  2007-06-04
公房的所有权不是你们家任何一个人,令尊只是作为单位的人而拥有的公房的使用权,他去世后,公家有权收回,有权出售,你大哥购买了房屋,自然就属于他所有。跟他住没住过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