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市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本市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反食品浪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反食品浪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引导工作。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市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有关部门落实。第六条 商务部门应当制定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的制度和规范,推动将反食品浪费纳入餐饮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和指导餐饮行业组织、餐饮服务经营者制定反食品浪费自律公约、企业标准;开展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的培训和指导;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等级评定工作中,强化和落实防止食品浪费的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反食品浪费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宾馆、民宿、农家乐等经营者反食品浪费的监督管理。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第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列入道德与法治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制度,对学生开展珍惜粮食的教育和日常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合理膳食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等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文明乡风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第八条 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监督管理,制止暴饮暴食、奢靡浪费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倡导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饮食文化,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网络环境。第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家庭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用餐习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助做好反食品浪费工作。

  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等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管理规约、社团守则等,引导成员自觉制止食品浪费行为。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报道反食品浪费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推广餐桌文明礼仪知识,曝光食品浪费行为。第十一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反食品浪费规章制度,强化本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第十二条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严禁公款超标准用餐。

  公务用餐原则上实行自助餐,应当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第十三条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加工、用餐管理制度;在明显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适量取餐;对浪费行为予以劝阻。

  单位食堂应当实行自助或者按计量收费的取餐方式。采用配餐供餐的单位食堂,应当提供半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