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退休职工工资是怎样计算的

河北退休职工工资是怎样计算的

第1个回答  2011-01-18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

  按照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规定,我省下发了《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为现在的两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职务工资标准表

  职务

  工资

  标准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员

  领导
  非领导
  领导
  非领导
  领导
  非领导
  领导
  非领导
  领导
  非领导
  领导
  非领导
  领导
  非领导

  1410
  1290
  1080
  990
  830
  760
  640
  590
  510
  480
  430
  410
  380
  340

  2、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分为27个级别。每一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3、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所对应的工资标准。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问题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规定,我省下发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岗位对应的具体工资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

  原岗位名称

  现岗位

  工资标准

  正高级
  专技四级
  1420

  付高级
  专技七级
  930

  讲师级
  专技十级
  680

  助理级
  专技十二级
  590

  员 级
  专技十三级
  550

  管理岗位

  原岗位名称
  现岗位
  工资标准

  三级职员
  正职
  管理五级
  1045

  副职
  管理六级
  850

  四级职员
  正职
  管理七级
  720

  副职
  管理八级
  640

  五级职员
  管理九级
  590

  六级职员
  管理十级
  550

  工勤技能岗位

  原岗位名称
  现岗位
  工资标准

  高级技师
  技术工一级
  830

  技师
  技术工二级
  690

  高级工
  技术工三级
  615

  中级工
  技术工四级
  575

  初级工
  技术工五级
  545

  普通工
  技术工六级
  540

  2、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3)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4)绩效工资是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结合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提出绩效工资核定审批办法和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根据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下发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具体计发比例如下:

  35年以上90%;

  30-35年85%;

  20-30年80%;

  10-20年70%;

  10以下50%

  (3)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计发比例如下:

  20年以上70%;

  10-20年60%;

  10年以下50%

  六、离退休人员现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与规范后的津补贴构成。

  基本工资:是由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的基础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再加上自离退休后历次调整增加的离退休生活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