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调整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对特种设备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新增的特种设备包括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调整前,特种设备分为七大类(根据第373号令),而调整后(根据第549号令),特种设备扩大为八大类,新增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他七大类保持不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
根据第549号令的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将制订特种设备目录,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条例中还明确了某些用语的含义,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这些定义有助于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