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收归土地归集体还是生产队? 请注明所依据的法律,不胜感激!

案情如下:有一个村子于今年元旦收回1985年承包出去的土地,现在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在收归集体和再分配还各生产队之间起了纠纷,这个村集体一共有5个姓氏,分成3个生产队,当年(1985年)这片土地是由各个生产队支出土地承包出去的,如今土地到期如约收回,同时(2011年),有一个老板提出让他承包收归的土地然后他出资为村里修路,承包期为6年,不再另外给村里承包费用。这项协议除了王姓(属第三生产队)的家族其他所有村名都同意并且签字,王姓家族不签的缘由是,王姓家族人口少如果将土地收归各个生产队再承包出去分配到个人所得利润极高。现问收归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村集体决定使用的方式,生产队是否有权利再要回当年支出的土地?

土地收回应该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归国家,你们村里,村委代表村集体,生产队如果和村里意见一致的时候,可以参与分配。如果和村委的意见相悖的时候,和村民的意见相悖的时候,生产队是不能够在要回当年支出的土地的。如果是有协议,或者是协议不到期的话,可以给村里提要求,谁违约,谁负责赔偿。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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