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原则的关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网络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关系
1.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现代表述
一般认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包括一项基本原则和三项其他原则,即集体主义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社会公正原则、诚信原则。
第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集体主义原则认为,个人是集体中的个人,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集体,个人与集体处于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之中,这种辩证关系体现了集体主义原则的核心内容。首先,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汇,而个人利益依赖于集体利益,两者是统一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为基础,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存在和发展中源于天性的追求,这种利益既包括个人利益,也包括集体(集团)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恰好反映的是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双重价值关系,将两者统一起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人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而这种全面自由的发展,无法从单个的自我这里实现,必须依靠集体,必须坚持集体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和价值导向并不抹杀或压抑个人的正当利益。其次,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中体现,而不是简单相加,个人利益作为构成集体利益的因子,是极其活跃的,健康发展的,与集体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再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辩证统一的基础是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具有至上性。最后,倡导集体主义原则之下的个人利益必要的自我牺牲。
第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人道主义是对人际关系最基本的最低层次的规范或要求,可以适用于社会中的一切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一种对待人的伦理原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新型关系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核心是尊重人、关心人,维护和提高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原则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中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的思想,是中国先进文化的基本要素。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从伦理方面体现出社会主义社会对绝大多数人民的人格、权利、利益的尊重和关心,体现出绝大多数人民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共同关心。
第三,社会公正原则。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一个基础原则。公正的内容与原则由两大部分组成:形式上的公正原则;事实上的公正原则。公正的具体内容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基本权利的保证,即保证原则;机会平等j即事前的原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即事后的原则;分配后的调整,即调剂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正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要求的体现,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标准统一,机会均等,决策民主,权利与义务对等。社会主义公正原则同历史上的公正原则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它正确处理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的辩证关系,主张社会、集体高于个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同时也充分肯定个人在社会、集体中的价值。第四,诚信原则。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的最重要的品德。当代中国,诚信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加强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条件。从词义上理解,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无欺。诚信是为人之本,诚信是一个人应有的基本道德。诚信原则是个人自我完善的要求,诚信原则是人际交往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直接起点和核心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加强诚信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
2.网络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内在联系
首先,从基本内涵来看,网络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相融、一致的,没有根本冲突。从如上所述的网络道德原则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被分解、融入网络道德原则,网络道德原则充分体现、深化、具体化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它与网络道德原则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一是,集体主义原则是网络道德原则的基础。网络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新兴领域的道德,应被包含于社会道德之中。就我国而言,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而网络道德的原则,既包含了集体主义、社会利益至上的全民原则的内容,也要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网络道德建设才能有进展和突破。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二是,集体主义原则体现网络道德原则的发展方向。现有网络道德的原则汲取了人类社会道德研究的成果,源于网络技术发展的实际,各个国家相互借鉴,尤其是借鉴了网络技术开发应用水平较高的国家、网络伦理研究起步较早的国家的成果。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站在历史发展的新高度,所得出的高度概括的结论,为各个专门领域的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当然要体现网络道德原则的发展方向。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三是,集体主义原则对网络道德原则的具体原则具有实际的指导价值。应在集体主义原则之下,进行全民原则、兼容原则、自由原则、互惠原则、无害原则等的构建。
其次,共同反映了人类伦理学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她设的进步。道德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逐步由较低层次发展至较高层次,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产生和确立,汲取了人类伦理道德研究的成果,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代表着人类社会道德建设与研究的发展方向。是人类的共同成果。同时,每一个新的社会领域的出现,都标志着一个新的伦理研究的分支的产生,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伴随着网络道德研究的兴起和网络道德建设的被普遍关注,网络道德的研究成果的出现,网络道德原则的确立,同样是人类社会道德建设发展的标志。因此可以认为.网络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共同反映了人类伦理学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建设的进步。
3.网络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主要区别
首先,从表述的特点来看,具有概括性和具体化的区别。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各领域、各阶层、各集团普遍适用的原则,因此具有较强的概括性。网络道德原则一般只适用于网络领域,调整网络社会的道德关系,因此更能体现出具体化的特点。
其次,从适用的范围来看,具有外延限制的区别。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可以适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其调整范围是十分宽泛的,而对于非社会主义社会,无法要求也不应要求必须适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尽管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是人类社会最进步、最先进的道德原则。网络道德原则只应适用于网络领域、网络社会,不应要求非网络领域的其他领域都适用网络道德原则,尽管相关领域具有可借鉴性。但是,网络道德原则却可以打破国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限制。其适用的地域范围具有全球性、无限制性,这一点又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所不能与之相比的。
最后,从意识形态的特点来看,具有政治性强与弱的区别。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于资本主义与其他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而作为反映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也不同于其他的道德原则,甚至是根本对立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特点。比较而言,网络技术代表了人类社会的技术进步,网络道德原则的确立,世界各国相互借鉴,具有共同认可的特点。政治性相对较弱。当然,我们说网络道德原则的政治性较弱,不等于无政治性,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其网络道德原则仍可能有一定的区别。
网络道德原则与应用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关系
1.应用伦理学基本原则的现代表述
一般认为,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系统整体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是: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的联系之中,万事万物既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着,又是以系统的方式相互联系着,系统不同,联系的方式也不同,有的是直接的联系。有的则是间接的联系。每一个系统都可表现出整体性,可以说是由不同要素或不同子系统所构成的整体。应用伦理学主要研究两大系统,一是人类社会系统,二是地球生态系统。所谓生态系统,是指生物群落与自然、生物环境之间密切相关的系统,在生态系统中,不同形态的事物相互作用,相互依赖,某一事物的变化将引起与其相关联的事物的变化。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其他生物相比,人类是最强大的物种,强大到足以掌控、消灭其他物种,但人类仍然无法摆脱或超越生态系统规律,人类若想长期、可持续地生存、发展,必然要依赖于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既然人类这个子系统是与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共生共存的,那么人类的生产生活不仅要遵循物理、化学所揭示出的规律,还必须遵循生态学所揭示的生态规律。要遵循生态学意义上的系统整体原则,人类讲道德的对象就不应仅限于人类本身,还应包括人类之外的生物种群,不仅要对他人、对人类社会负责,还要对生态系统负责。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系统整体原则在社会历史领域,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即集体主义原则相吻合,相统一。集体主义原则认为,人类社会不是个体的简单相加,而是由个人组成的系统,社会系统有其整体性功能和目标。个人利益应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又包含个人利益,个人奋斗应与社会整体利益相一致。
第二,正义原则。在人类社会中,正义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尺度,也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何为正义?一般认为,正义是对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的公平分配或安排,以及与这种分配或安排相适应的道义品质。显然,如此表述兼顾了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为研究所需,也是现实社会所求,我们在这里将正义划分为个人的正义与制度的正义。个人正义既可以表现为个体具体行动的正义,也可以表现为个人的基本态度、立场,表现为个人的合乎道德的品质。具备这种品质的个人,由于正义信念和始终不渝的意志的作用,不受引诱,不受干扰和影响,以科学的理智和稳定的品性从事某种行为,不会偏离规范的约束。制度的正义,其基本要求是对所有相关的人一视同仁,公平、合理地分配各种社会资源,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个人的正义需要制度正义的确认和保障,制度正义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个人的信念、态度、品质,因此,个人的正义与制度的正义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
要正确理解正义的含义,就必须正确地理解权利、义务与公平。所谓权利,是一定社会的法律所赋予个人的自由和利益,表示现代文化的首要价值;所谓义务是由各种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所确定的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必须或应该做的事情;公平与公正大致同意,指社会制度的合理适当和个人的正当无私。通过对个人正义、制度正义、权利、义务、公平的理解,可以将正义原则表述为:社会制度的安排应力求实现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在个体中的公平分配,个人应具有奉公守法、遵守道德的品质。
第三,允许原则。美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将这一原则表述为:在世俗多元化社会中干涉他人行动的权威性来自他人的允许,那便意味着:①没有得到他人的同意或允许就没有干涉他人的权威;②反对这种权威的行动是该受指责的,因为这种行动将违犯者排除于一般道德共同体之外,使报复性、防卫性或惩罚性成为合法。理解这一原则,应注意如下几个要点:解决道德争端的权威只能来自参与者的同意,允许或同意是权威的源泉;不能对他人做他不愿意落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做协议要求做的事情;对参与者的同意权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允许原则源于互相尊重的自主性道德。
2.网络道德原则与应用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在联系
首先,网络道德原则应源于和服从于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从学科归属上看,网络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组成部分之一,网络伦理是应用伦理的一个专门研究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就是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网络伦理学必然要运用、体现、反映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如果网络伦理学不能运用、体现、反映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反倒是不正常的。
其次,网络道德原则应是应用伦理学基本原则的深化、细化,并有所发展。相比较而言,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较宏观、较概括,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应当更为具体、深化。具体来讲,如前所述,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表现为系统整体原则、正义原则、允许原则,而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依所涉及的对象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全民原则、个体原则;依具体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兼容原则、互惠原则、自由原则、自主原则、无害原则、承认原则等。两者相比较,可以发现它们的一致性。如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其基本内容是所有的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总体利益。此项原则要求网络主体以道德行为主体参与网络社会活动时,不得损害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允许以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不同为借口而只是满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将另一部分人排除于网络社会之外。此原则与应用伦理学的系统整体原则相一致。网络道德的平等原则、公正原则与应用伦理学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网络道德的承认原则与应用伦理学的允许原则相一致,如此等等,尽管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两者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是十分清楚的。而且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还能更清楚地反映网络特点,从而使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在网络上体现出深化、细化的特点,如兼容原则、互惠原则、自主原则、无害原则等。
3.网络道德原则与应用伦理学基本原则的主要区别
首先,内容上的区别。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其思想实质和精神体现与应用伦理学基本原则有重合和一致之处,但比较而言,网络道德的某些原则又是应用伦理学基本原则所不能涵盖和包容的。如互惠原则、无害原则等。
其次,概括程度上的区别。如前所述,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领域包括诸多现代科技领域,网络伦理只是应用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之一,因此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必然具有较强的概括性,网络道德原则则相对具体,但又表现出深化、细化的特点。
最后,领域特点的区别。网络道德原则是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原则,集中适用于网络领域。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其他领域是否适用尚需研究和斟酌,有的可能适用,有的则不能适用,而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在所有的相关领域都是可以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