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借 管理费用 10
代 应付职工薪酬-a 5 b 5
10月 根据社保扣款 借 管理费用-社保公司部分 2
借 其他应收 a1 b1
代 银行存款 4
同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a 1 b 1
代 其他应收 a1 b1
(我是这么想的 我当然想把这部分 在9月就计提好啊、但是10月社保扣款特别新员工万一有变动呢、或者没交进去呢、所以根据每月11-12号收到社保扣款最准确)我想为什么还要 其他应收过度下呢,我感觉完全可以不用过度,求解惑???
然后扣除 社保扣款 计算个人所得税 借 其他应收a1b1
代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2
借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2
代 银行存款2
最后15号 发工资 借 应付职工薪酬 a3b3
代 银行存款6
首先,我认为你编制的分录有点问题,正确的分录如下:
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份)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缴纳部份)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企业缴纳)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企业缴纳)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份)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缴纳部份)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看来,个人所得税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过渡,而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体现。
追问你说的是对的、但是延迟发工资的话 还是要 通过往来科目的。我问了人事的 社保扣款具体数据根据 自己提供的,那就没问题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考初级职称要做分录千千万,学会一个算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