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怎么交费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退休 职工 医疗保险 补缴: (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 1、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 退休证 ; 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职工连续 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公务员退休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人员登记表》、或《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 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员的 身份证 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到退休 医保 补缴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条件符合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录入业务系统; 4、办结后,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通知单》反馈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到 社保 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费。

法律客观:

一、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解决措施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2、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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