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因学生一句话 勒令学生停课

学生因为在 QQ说说里 发表了一句“春光灿烂**中学,扎眼一看全是囚犯”这么一局话。先后被转载了十几条。被学校勒令停课,原因是侵犯了学校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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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3
学校这么做是侵犯了学生的 接受知识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1-03-23
这种问题应该在很多学校出过吧,不过因此停课的到不多见。
第3个回答  2011-03-23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按理说只要该学生没有造成较大恶劣影响,及时深刻的承认错误,主动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学校应该能减轻处罚的,学校还是以教育为主嘛。

参考资料: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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