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通用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一般规定;
(2) 雇主;
(3) 工程师;
(4) 承包商;
(5) 指定的分包商;
(6) 职员和劳工;
(7) 设备、材料和工艺;
(8) 开工、误期与停工;
(9) 竣工检验;
(10) 雇主的接收;
(11) 缺陷责任;
(12) 计量与计价;
(13) 变更与调整;
(14) 合同价格预付款;
(15) 雇主提出终止;
(16) 承包商提出停工与终止;
(17) 风险与责任;
(18) 保险;
(19) 不可抗力;
(20) 索赔、争端与仲裁。
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A.业主;B.承包商。独立的第三方:C.工程师。
各自的作用分别包括:
A. 业主:首先根据合同需求在合同条款中说明它的要求,并邀请通过资审的承包商参与投标。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工程场地,甚至要提供供水和供电设施。负责落实资金,并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如遇任何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也主要决定是否与承包商谈判解决,还是提交仲裁。
B. 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施工任务。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要认真研究所有的地质土工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检查进场条件以及当地劳动力和材料的供应情况。一旦中标,有责任采取一切需要采取的措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
C. 工程师:在FIDIC合同条款下,也主要委托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即“工程师”,来完成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及建设监理等工作。在1999年新版FIDIC合同条款出台前,工程师被认为应该充分运用自己的独立专业判断,在与业主和承包商有关的合同问题上做出公正的决定,但在1999年新版FIDIC合同条款中,工程师被认为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力,原来独立行使权被消减。
FIDIC合同条款的基础是让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地分摊风险,其基本与原则如下:
(1) 合同规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2) 一般认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已对那些能够在投标时预见的风险进行了定价;
(3) 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是承包商的责任,但决定以何种方式去完成这些工作,应不受业主及工程师所左右(合同另有规定应通过业主批准的方式除外。)
(4) 如出现意外情况,对哪些事件承包商能够自行处理,哪些事件必须由业主或工程师同意认可,合同必须作出清楚的界定,并明确规定由此引起的财务后果。
典型的项目风险包括:
(1) 天气;
(2) 设计质量;
(3) 不明的地质条件;
(4) 业主的破产;
(5) 设备损失;
(6) 行业关系;
(7) 事故;
(8) 错误;
(9) 政治事件;
(10) 犯罪行为。
项目风险控制包括三个阶段:1. 风险识别; 2.风险分析; 3风险应对
通过风险检验单对可能来源于物质、环境、商业、政治、法律、财务、运营、技术、资源供应等方面的项目风险进行罗列,然后对每一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判断、评估,对较严重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最后对每一种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对应方式。
风险对应方式一般包括:
(1) 对发生的可能性不大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很小的风险进行忽略;
(2) 通过修改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方面尽量排除一些风险;
(3) 购买保险或使用分包商转移风险;
(4) 考虑风险造成的费用及其他后果,承担风险并设法驾驭风险。
追问有没有人知道新版FIDIC合同的各个条款的解读分析?
追答这个一般没人去做,因为都不权威,如果出了问题没人肯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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