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需要三个月时间。
1、学院拟提交学校要求对学生做给予退学处理的,应收集该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有效证据。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的情况,提出给予退学处理意见。
3、由学院告知学生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
4、学院将《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呈报表(学院专用)》及有关材料报学工部(处)、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做退学处理者,由学校出具《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决定书》,同时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