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上海松江老城,是旧式里弄房子,近期拆迁,拆迁办在算赔偿房子面积的时候,在评估公司测量的基础上扣掉了天井后,硬是还要要扣掉6平米。说厨房、洗手间不算居住面积的,说居住面积仅是卧室面积,没扣客厅面积已经是优惠了。为什么我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完全没看到厨房、洗手间不算居住面积的条款,对于居住面积的界定是不是政府另有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