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党员的程序?

如题所述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发展党员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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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3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工作程序有:

1、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及自传;

2、支部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

3、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5、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经民主推荐、支部研究、党委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公布名单;

7、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8、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9、支部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包括“三关”情况审核),形成政审综合报告;

10、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形成的发展对象材料进行预审; 

11、支部对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的党员发展对象予以公示,时间7-10天;

12、党员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3、党委指派专人谈话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新党员; 

14、支部及时与预备党员谈话,并由支部(总支)或党委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15、对预备党员定期进行教育、考察; 

16、经公示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并上报党委审批。

扩展资料:

《党章》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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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2-10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一)1、为什么要入党
2、个人情况
3、对入党后的打算
(二) 入党申请书必须实事求是
(三)入党申请书必须亲笔书写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确定为发展对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