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这是一次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的,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事宜的会议。
出席会议的代表有: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解放军、全国总工会、青年团、全国妇联、学联以及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等方面代表662人。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总原则。
扩展资料:
会议还一致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4个决议案,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为北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本年为1949年。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大会选举出以毛泽东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选举了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董必武等56人为政府委员会委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