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在北京买了一个小一居的二手房,之前签订的合同走业主,买家和银行的三方资金监管服务,但后来因我买房的这个业主他是换房,看上了另外一个业主的房子,因此着急用钱需要付他那边的首付,因此和我商量说走链家提供的四方监管服务,说更安全;我就答应了;但后来去了链家大厦才知道,所谓四方是我,我买房的业主,买对方房子的业主以及链家的担保公司,四方签订的合同;我的那份合同是我和业主以及担保公司的一份,相当于我把钱打给担保公司指定托管账户进行托管,担保公司在把钱贷给我买房的业主,业主拿到钱在去给他现在买房的业主做首付,我现在买房的业主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说我的钱还始终在他们那里监管,一旦存在问题什么的,可退回我给他们指定的账户;可我觉得这之间没有银行的第三方监督,担保公司一方管理我的钱,是否存在风险?有什么问题?
如果有问题,我已经签字了,但第一份购房合同是说我走三方资金监管,能否我在要求走第三方资金监管?恳请律师和了解的人士答复!
希望得到专业人士解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