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美德四国近代议会的比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13
近代代议制下,议会有立法权。

1.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议会有批准征税权,国王拥有几乎一切权利,内阁只是国王的最高咨询机构。1689年《权利法案》之后,议会的权利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利,国王开始逐渐“统而不治”。议会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是贵族院,议员有王室后裔和贵族等,不是选举产生。下议院是平民院,议员由选举产生。议会下议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首相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监督内阁,这就于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完善。因为内阁有行政权,所以内阁有新政监督权。但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的议会的权利和作用开始缩小,内阁开始凌驾于议会之上。

2.法国:总统制共和制。
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总医院通过的法律,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众议院有成年男子直接选出。总统有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3.美国:总统制共和制。
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有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立法须经总统批准,总统缔结条约须经参议院同意,国会对总统有弹劾权。

4.德意志: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其中普鲁士操众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有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