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去年和一家国企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要求如果违约将支付3000违约金。今年我已经在那里实习(企业称之为见习)过两个月,决定另找工作,5月的时候那边的人力资源说如果违约不去报道要支付违约金,昨天又说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只要不要回企业的三方协议就行,同时只要出具调档函就能调走档案,因为和之前说法完全不一样,而且让我也不用支付违约金,只是保留了三方协议,让我心里有点对未知的担心。请问这个国企保留下来的三方协议有什么用?会对我有哪些影响?希望只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第一个回答确实让我解惑了一部分,但是第二个,影响干部身份的不是报到证吗?怎么和三方协议有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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