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儿童门牙磕掉一半该怎么赔偿

我妹妹自己在我们县城开设了一个辅导班(无证),辅导小学生的功课,有个学生在辅导班里玩耍的时候自己摔倒了,门牙磕掉了一半,去医院补牙花费大概要500元左右,现在学生的父母要我妹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请问这个事件我妹妹要付全部责任吗?在这个事件中应付多少精神损失费?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精神损失费?请高手不吝赐教。千恩万谢!

第1个回答  2019-04-18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