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政府采购(G2B)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10.1 由政府或由政府授权的机构负责运营
运营者必须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运营者必须在网站首页下方刊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真实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10.2 交易对象具有法人资格
交易对象必须是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
10.3 提供政府采购计划、目录和标书
在网上提供政府采购计划、目录和标书,其中包括依法发布采购的商品(服务)信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提供登录注册功能,提供招投标功能,提供交易功能,提供结算功能,提供身份认证功能,以及相关的招投标细则等。网站经营者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审核交易参与方的真实身份,监管投标进程,严防恶意串通投标。
10.4 具备安全可靠的支付功能
网站应该具备为交易提供资金结算的服务,即应该具备安全可靠的支付功能,除此之外还应该有其他的资金结算渠道供市场参与方选择,这些渠道应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10.5 具有政府采购的综合支持能力
运营者应该具备为政府采购提供招投标和中标信息保管、查询、跟踪的功能,并且在网站上具体说明使用这些功能的方法、时间、收费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
10.6 所采购的商品(服务)合法并描述真实详细
必须确保所采购的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必须在网站上提供真实详细的采购商品(服务)的描述。
10.7 服务功能齐全
网站具备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功能,应该具备完善与方便的服务功能,并在网站页面上明显标出。
10.8 有工商报备的独立的固定网址
运营者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网站必须按照IP地址备案的要求以电子形式报备IP地址信息,并将备案信息刊登在网站首页下方。
10.9 建立网站运营日志
运营者必须建立网站运营日志,存储交易数据。建立安全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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