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华的判决结果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海霸案”于2013年1月1日下午3时许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一审法院最终判处王军华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刑期三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五十万元。王军华的弟弟王新华以及10名从犯分别获刑15年至缓刑。
由于王军华等人作恶多年,“负罪”累累,相关的判决书有约十万字,长达一百多页,法官足足用了两个小时才宣读完毕。庭审上,此前表情淡定,面带微笑的王军华显得颇为沮丧,或抬头看天花板,或耷拉着脑袋看地板,双目无神。在早先时候进行的法庭辩论环节,王军华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拒不承认所有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