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聘,经济补偿金应该如果计算? 现在的问题是,在一个老板下属的两家公司连续任职,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应该如何计算。我04年4月进入老板下属的甲公司,工作到05年12月份(这期间公司没有上过任何保险)。自06年1月直接调到了乙公司。但公司在12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只给我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已经怎么处理? 请大家帮忙。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一般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