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租客转租了现在我和第三租客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2-23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户在合同期内转租,是否可以终止合同,请参考以下几点:

1、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请参考租赁合同内关于转租的条款,如合同内明确约定租户(乙方)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房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有以上条款,房东则有权终止合同。

2、如签订的租赁合同内,未明确约定租户(乙方)是否可转租且无相关条款,则应与租户协商解决。

无论合同期内是否可以转让,租户转让都应该告知房东,房东有知情的权利。转租涉及水电暖等相关费用交接,以及转租人基本情况,特别是商铺转租更应该告知房东是否转变业态,是否涉及装修及改变结构等等。都是需要房东认可才可以的。

转租其实也不一定是坏事,只要不破坏房东的房屋,不影响正常的收益,不给房东生活带来任何困扰和不便。即使对方不转租到期仍会有新的租户进来,只要关系和相关事项协调好,合同期内转租与到期转租区别不是很大。不必太过纠结,综合考虑,避免过激行为及矛盾激化,双方友好协商此事,相信会有好的结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