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01

法律分析:苏州人才房申请的条件是达到以下关于人才的具体要求:

1.顶尖型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除外),“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四青”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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