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案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1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案例

  有关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大家了解需要交的消费税是多少?会计处理的方法是什么?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对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抨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一)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因为其收入已包括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其应纳消费税与产品销售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二)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

  因为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消费税则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例7] 某酒厂异地销售粮食白酒,包装物单独计价,收取包装费700元(不含税)。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税额=700×25%=175(元)

  包装物应交的增值税税额=700×17%=119(元)

  借:应收账款             819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借:其他业务支出          175

  贷:应交税金            175

  (三)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

  因为没收的押金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这部分押金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也应相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8] 某企业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未还,没收押金。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1500/(1+17%)×17%=217.95(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1+17%)×30%=384.62(元)

  借:其他应付款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82.0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17.95

  借:其他业务支出         384.62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84.62

  (四)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另外又加收押金,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

  为促使购货方将包装物退回,即使在包装物已作价销售,还可以另外加收押金。若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纳消费税,该项消费税可直接冲抵“其他应付款”,冲抵后的余额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例9] 某企业销售护肤品一批,包装物不单独计价,在销售价款之外,另加收押金800元,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消费税税额=800÷(1+17%)×8%=54.70(元)

  借:其他应付款          170.94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4.70

  --应交增值税     116.24

  借:其他应付款          629.06

  贷:营业外收入          629.06

  交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应交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和实际交纳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面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加以说明。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对于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公司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退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非生产机构等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额。受托方按应扣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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