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车网】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间迁入迁出的,申请人无须到转出地车管所交验车辆、提取档案,可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车辆档案资料将以电子化形式在转出地、转入地车管所之间实现网上转递,大大减少业务流程,变两地往返为一地办结。同时,转籍验车一次完成。
据了解,新举措推行前,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周期长、成本高。从去年开始公安部选择在南京等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今年6月起,包括沈阳、大连在内的120个城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而这次,改革试点城市又有大幅增加。
省交管局车管处有关人士解释,在新的转籍模式下,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间迁入迁出的,申请人无须到转出地车管所交验车辆、提取档案,可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车辆档案资料将以电子化形式在转出地、转入地车管所之间实现网上转递,大大减少业务流程,变两地往返为一地办结。
同时,转籍验车一次完成。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简化迁出、迁入车辆登记程序。对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
需要提醒广大车主的是,办理车辆转籍需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不属于六年免检车辆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属于2人以上共有,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
此外,新的转籍模式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变更迁出,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