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周转金的核 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9

根据财政部门1997年6月25日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会计应当设置“预算周转金”科目,分别核算本级预算周转金的来源和余额。
设置和补充预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为了正确核算预算周转金的设置与使用情况,应设置“预算周转金”账户。该账户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账户,贷记本账户。本账户借方一般无发生额。周转金动用时,仍直接减少国库存款,而不能借记“预算周转金”。若“国库存款”余额小于“预算周转金”,即表明“预算周转金”已经动用。
[例1]经批准,某乡财政开始建立预算周转金,县财政拨来预算周转金1.8万元,乡财政收到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国库存款  18 000
贷:预算周转金  18 000
[例2]某县级财政用一般预算结余增设预算周转金1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一般预算结余  100 000
贷:预算周转金  1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