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追问这是处罚条款,违反条款是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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