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3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常由以下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若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上级人民检察院应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来管辖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但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则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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