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对外有偿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市财政局承担起关键的监督职责,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收益收缴和绩效考核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监控。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督促其下属单位严格遵守规定,按时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并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和绩效考核进行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自身也有责任,他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专门管理对外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同时,他们需确保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收益,并对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考核和内部检查,相关情况会在单位财务报告中详细记录。


任何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有拖欠、挪用、截留和私分收益行为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有资产的规范运作。




扩展资料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1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8日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三政办〔2012〕7号印发,分总则,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收益收缴及使用,监督检查等6章3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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