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产业创新,这六大关系是关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5

广播影视产业创新要规避“长鞭效应”,防治盲目跟风、同质化竞争、恶意抄袭和版权纠纷,实现绿色发展,形成广播影视产业较为完善、配套的分工协作体系,处理好版权模式引进与自主创新,以及政治家、艺术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

文 | 魏文楷

来源 | 传媒一线

处理好“产业增加值”与“去产能”的关系

广播影视产业要处理好“产业增加值”与“去产能”的关系。在广播影视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中, 现实是总体的产能已经严重过剩。 不管广播电视节目相对于收听收视率的有效人均拥有,还是影视剧相对于实际的播出率和上映率的供需关系,都已经严重超出实际需求,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广播影视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做减法,产品要“去库存”,一些生产能力弱的影视节目制作公司本身也要“去库存”,但是,“去库存”并不意味着受众真正需要的好节目、好影视剧以及好的服务产品、服务质量已经过剩。所以,简单地说, 就是广播影视产业要实现绿色发展,要“去产能”,要追求真正有效的产业增加值。

处理好“产业链”延伸与

“长鞭效应”预防的关系

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需要有效地延伸和打造产业链,但 同时需要高度重视危害极大的“长鞭效应”。

即当广播影视产业供应链上的各节点企业(或产业平台)只根据来自其相邻的下游企业的需求信息进行生产或者供应决策时,需求信息的不真实性会沿着供应链逆流而上,产生逐级放大的现象。

从供应商的角度看,它是广播影视产品或服务供应链上的各层级销售商转嫁风险、进行投机的结果, 往往会导致生产无序、库存增加、成本加重、通路阻塞、市场混乱并使风险增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科学的产业规划设计、合理的产业生态布局、精准的产业投资定位、强大的故事文化品牌、大影响力的IP核心资源、富号召力的龙头产品、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只是一味地资本狂奔、项目堆砌、蜂窝而上,势必导致徒有虚名的“空城”“鬼城”产生,这类广播影视产业的“长鞭效应”便应运而生,如今的事实也是如此。

“长鞭效应”对于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来讲,不完全在于其产业链条的粗细长短,积极的预防和规避十分必要。

处理好广播影视企业之间的关系

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要处理好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支柱性转型发展,无疑亟需培育和打造一大批有足够规模、内部业务关联度强、组织机构健全、管控有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骨干广播影视文化企业,以促进广播影视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进而提高产业发展的集中度。 我国目前大型骨干广播影视企业的数量偏少。

特别是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壁垒和产业部分剥离转制不够,而且广播影视资源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不够,造成大多数广播影视企业的规模不够大、实力比较单薄,竞争力大多不够强,即使掌控稀缺资源的国有广播影视企业多数也难以做大做强,难以造就混业经营的广播影视产业的“旗舰”或“航母”。

产业是企业的集合体,广播影视产业需要有数量众多的广播影视企业支撑。在有效激励和成就广播影视大型骨干企业的同时, 要大力发展商业模式先进、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适应力强的国有的和民营的中小企业,不断拓展广播影视产业的广度和深度。

规模不同、特点各异、作用有别的广播影视大型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对于中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支柱性转型发展都很重要。 要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形成广播影视产业较为完善、配套的分工协作体系。

处理好引进与创新的关系

中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提升发展和支柱性转型,需要处理好版权模式引进与自主创新的关系。 其核心是要增加投入,满足市场需求,顺应经济规律,尊重人和创新的价值,实施良好的激励。还要防治盲目跟风、同质化竞争、恶意抄袭和版权纠纷的发生。

其基本思路是,在初级阶段不断然限制优秀国际电视节目模式的引进,以满足国内观众高层次、高水平 娱乐 节目收视与消费的需求,并对国内电视业的创新发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同时避免更多中高端电视观众离开本土电视节目播出渠道而通过手机等移动新媒体终端直接观看国外同类节目的中文版,甚至在境外出差或 旅游 观光时直接观看国(境)外同类节目的外文版。

处理好“制播一体”与“制播分离”的关系

“制播分离”是广播影视节目提高质量、竞争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同时, 节目的制播分离也是双刃剑 ,既存的从业人员规模庞大的广播影视机构,也需要进一步激活内部节目制作的创造性和主动性,需要优化人员结构,盘活存量,强化竞争。

如果过度地推行完全 社会 化的制播分离,也容易造成广播影视机构人力、设备等诸多资源的巨大浪费,某些节目类型还可能会受到一些要素的制约,所以,尚未作公益性事业宣传与市场化产业经营相分离的广播电视台非新闻节目适度的“制播一体”也是必要的, 而且设置有严格节目考评体系的“制播一体”,实际上也是一种“制播分离”,只不过是广播电视台内部的“制播分离”。

凡事都应该有个正确评估,无论“制播一体”,还是“制播分离”,都要有利于广播影视节目布局的合理性与竞争机制推行的有效性。

处理好“政治家”、“艺术家”

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

广播影视产业是特殊的传媒产业,在其管理经营中,要处理好政治家、艺术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

作为广播影视企业,以营利为基本目的,一定是以企业家为主导进行管理和决策的;作为中国共产党喉舌的新闻媒体,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一定要讲政治,必须强调政治家办台;作为文化媒介,其产品和服务要有艺术水准,艺术家必须起重要作用。

中国的广播影视产业, 涉及舆论导向、市场运营和文化艺术,其管理者必须兼具政治家、企业家和艺术家的素养。

作为广播影视产业管理者和经理人的企业家一定要懂规矩、讲政治,懂市场、讲效益,懂艺术、讲文化。

(作者系中广联合会广播电视研究发展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甘肃省广电总台研发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