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气体,其爆炸下限为( )。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9-12

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气体,其爆炸下限为10%。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大类。我们通常说的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就是从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角度所做的定义。

2、当工艺和环境不一样时,物品的危险性也不一样。比如,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如果堆放在通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作用时,则会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而自然着火。因而在储存时其火灾危险性更大,在生产过程中反而火灾危险性没有那么大。

3、值得注意的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中关于Ⅰ级、Ⅱ级的描述,均指的是包装类别。如果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分类还无法判断其危险特性,可以做「进一步的鉴定检测」,判断其闪点,爆炸下限及其它相关理化性质,从而来判定其火灾危险性及储存要求。

4、凡遇明火、受热或当氧化剂接触能着火、爆炸的气体。根据其爆炸浓度下限的不同,分为两级。一级可燃气体,为爆炸浓度下限低于10%的可燃气体。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

判断规则

1、甲类储存物品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Ⅰ级易燃固体、Ⅰ级易燃液体、Ⅰ级氧化剂、Ⅰ级自物品、Ⅰ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

2、乙类储存物品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Ⅱ级易燃固体、Ⅱ级易燃烧物质、Ⅱ级氧化剂、助燃气体、Ⅱ级自燃物品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