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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
分公司
需要
所得税汇总
申报
备案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九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所得税分配表。第三十三条规定:本...
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
汇总纳税
答:
一、第一步要进行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
总分机构信息
备案
,以下为操作步骤: 1、首先需要在“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信息变更”中勾选“总分机构变更”添加公司名称及税号。如下图所示:2、
分公司
信息添加后,在“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
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
备案
流程
答: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
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
总
分支机构
信息
备案
在哪里操作?
答:
第二步: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
总分支机构信息
备案
】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
分公司所得税汇总备案
截止时间
答:
如果您的公司为“新设立的二级
分支机构
”,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
缴纳企业所得税
,起止时间为企业新成立当月1日至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如果您的公司是“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则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会有增值税税种与票种核定哦。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是指不...
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
汇总备案
答:
(三)新设立的二级
分支机构
,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
企业所得税
.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汇总纳税企业
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
必须由总
公司汇总
申报
缴纳企业所得税
吗?
答:
分公司和总公司在不同省市,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属于一般纳税人,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是否必须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缴纳?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以及第三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在中国...
同一县市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
在电子
税务
局适用哪一种
答:
同一县市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
备案在电子税务局适用企业所得税汇总。是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汇总缴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在电子税务局做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
即可。
分公司
在
税务
局
备案
独立核算
所得税
答:
法律主观:
分公司
应当通过总
公司汇总
申报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 子公司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
纳税
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
备案
时间
答: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
备案
时间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时间截止为次年的5月31日,举例说明如下:截止日期是2022年5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
税务
机关报送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
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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