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所得税汇总申报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九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自2013年始,分支机构不需要单独备案《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季度预缴时按规定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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