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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借财政性资金
不得
出借财政资金
的规定
答:
法律分析:行政
财政资金
,属于国家(政府)资金,原则上要按照政府财政预算使用。在预算资金较为宽裕情况下,经政府部门集体研究,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同意,可以借给国有公司使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借给私有公司作公益事业性质项目使用。无论如何,政府资金的外借,必须严格掌握,并且一定经集体研究,报上级...
出借财政资金
20万如何处置
答:
一是清理核实,分类处置,对出借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并进行分类处置 ; 二是加强
财政出借资金
控制。中方县审计局近几年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该县存在
出借财政资金
不合规现象。财政资金出借,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被非正常占用,增加了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而且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财政资金
可以
出借
吗?
答:
不可以的。根据《江苏省省级
财政
专项
资金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监...
国有企业不得
出借资金
的规定是什么
答:
法律分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出租
出借
:正常履行单位职能所必需的;已被依法裁定查封、冻结的;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等。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
社区书记
违规出借
集体
资金
违反了什么法规?
答:
该单位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具体分析。
财政
部曾明确规定“国家预算
资金
、企业生产资金等所有公款一律不准用于职工借支。”该单位的领导明知此项财经制度,仍
违反规定
,向职工
出借
公款,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符合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综上所述,本案中该单位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
国有企业不得对外
出借资金
答:
法律分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于出租
出借
:正常履行单位职能所必需的;已被依法裁定查封、冻结的;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货币
性资金
不能出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财政资金
用于城建投公司进行民间借贷是否资金来源不合法
答:
财政资金
用于城建投公司进行民间借贷是资金来源不合法。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不合法情形: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
出借
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
违反
财政
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答: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提高
财政性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等有关...
宁夏
财政
暂存暂付款管理办法
答:
四、责任分工预算股:全面清查核实
财政
总预算及专户会计账务暂付性款项挂账底数、类型和成因,并提出分年消化意见。非税收入管理局:全面清查核实非税专户会计账务暂付性款项挂账底数、类型和成因,并提出分年消化意见。各业务股室:全面清查核实由股室管理的专项
资金
专户会计账务暂付性款项挂账底数、类型和...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包含哪些制度
答:
10、随意将
财政性资金出借
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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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借财政资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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