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他项权证和买卖委托都做给了别人

但是我还的借款已经超过本金和国家规定的利息,我能要回房产么?

什么意思?意思是你按揭购房供完了,但是手上没有购房合同等是吧?但又想拿房产证怎么办嘛?如果是这样,你找开发商拿购房合同复印件也行啊!只要房管局对这房屋登记备案了,他就是你得了,房产证是合本人身份栓在一起的,别个拿到夜没用。追问

不是的,我是用我的房产抵押给别人借的高利贷,现在我归还的利息已经超过了本金和国家规定的利息,我不想再还钱了,但是当初房产是做过他项权证和委托买卖公正的,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不再还钱和拿回三证并撤销公证?

追答

首先我的佩服你,居然把自己的房产那个别人抵押贷款而且自己还。
高利贷本身不具法律保护,违法行为!当初朋友借钱时应该向对方前签了合同的,具有合同效益但又是违法的。你的房屋当初为了能贷款而去做了公正和他项权证为保障,如果你违约了当中的条款,他们就会拿你的房子去拍卖还钱。直接把你房屋拿去拍卖是违法的,要通过法院判决过户通过才能拍卖。要不他们就进行低下交易,可没法律保护的房子应该没人买。可去法院他们也是违法的。现在要不坚持还钱要不同他们协商。要不去找个专业律师问问。
个人见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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