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县里现在要修一条路,需要拆迁我们家里的一处老房子。我的情况是,这个房子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转让给了另一个人。但没有办理任何合法过户及转让手续,只是双方当时本着自愿有签订一个书面的房屋转让协议。一切房屋及土地的相关重要法律有效证件都在我手中,而且我家还有两个人口的户口还是随老房子的关系在一起。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及所有权还是我方。问:拆迁的房屋和土地征用赔偿是赔给哪一方?我方还是房屋的买方?法律在涉及房屋及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上支不支持认不认可民间私下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另一个问题是现在县里为了赶工期在签署和赔偿问题签字上采取了同住在房屋里的实际使用人单方面签署拆迁和赔偿协议不征得房屋和土地所有人的同意,就单方面进行赔偿和拆迁的行为是否合法~?急切得解答~~!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