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比邻地区建
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2、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
设。
3、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4、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
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5、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
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