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侵权的行为,从我做起,我觉得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这件事情负责,不应该只是节目组的事情。有很多人都说这种事情不应该是唱歌的人来负责,而是节目组没有沟通商量好,但我觉得只要是从这个事情获得了利益的人,都应该负责。既然你要唱这首歌,就应该看节目沟通好,是不是没有版权的问题,如果有版权方面的问题,是不可以唱的,难道这点意识都没有吗?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缺少这种原创的意识呢?为什么不是你的歌?你就可以随便拿来唱了。东方卫视在跨年晚会上确实是取得了不菲的成就,我们可以看到里面起来非常多的流量很高的明星,比如说任嘉伦还有肖战等人。有的人在这个节目中是原创作品,但有很多人唱的都是别人的歌,竟然是翻唱,是不是应该标注原创是谁呢?
但是节目组连这种最基本的做法都没有,已经严重的侵害了别人的基本权益,比如说钟汉良唱的一首《飞鸟和蝉》还有杨芸晴唱的《无人之岛》,这两首歌在网络上是特别特别火的,是人家任然的原创作品,我们就不说你们两个人唱的有多好听了吧?唱的肯定没有人家原创好听,还不尊重人家的版权,这是不是应该负责。当然也有一部分网友说这个事情肯定不能说是演员或者歌手来负责的,应该是节目组的原因,在表演的时候就应该跟人家原唱沟通好,但是侵权的行为又不是一次两次了,这种大的节目上真的是公然侵权,之前《红昭愿》还有《芒种》特别火的时候,很多节目也陆续用了这首歌,但是都没有跟人家原创者沟通,导致人家在网上发了一条声明,说要追究责任。
很多不明白版权意识的网友就在一边说:不就是这样一件小事吗?至于吗?如果是一个不起眼的人,用了你的歌,你肯定不会追究,怎么看着别人赚钱了?你就来蹭热度了?我觉得这种思想真的是挺可恶的,不等别人赚钱了再来追究,难道费尽心思跟那些不赚钱的追究?哪个原创者追究的时候不是引起风波的那种?就好比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原创作者的话,肯定是见不得别人拿着你的作品去换很多钱吧?不等这个时候追究,等什么时候呢?这是人家的版权,人家来追究一下法律责任,还有错了吗?答案是没错的。所以我们希望原创作者不要怕,该维权就维权,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