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家属会被监听

如题所述

如果是检察院带走的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严格的审批,对其家属是可以进行监听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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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国家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监听任何人的电话是根据案情的需要,如果家属没有涉及案情是不会被监听的。是否被监听是根据案件性质,如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案件有可能会被监听。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家属电话不一定会被监听,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期间,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电话进行监听,那么需要先向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之后可以凭借决定书实施监听电话行为。监听电话属于技术侦察措施。技术侦察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未经审批不得私自采取技术侦手段,警方如果获得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或者嫌疑家属系直接关联人员,特别是明显不配合警方侦察时的电话进行监听。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