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69年当兵的在部队因公负伤至残被凭为5级伤残军人,我是否有住房补贴待遇呢?

如题所述

2009年9月军委干部部发文,讲明从部队直接退休的人员住房补贴至少10万的事情。
问题在于你是否是从部队直接退休回家乡安置,如果是的那就毫无问题10万以上的住房补贴!
如果你不是直接退休的退伍军人,就是四级以上残疾军人的那也不一定会有补贴。因为2009年军委的文件里面讲的模棱两可,不是强制的;就看地方的理解执行和经济实力,据我知道福建省已经实行了对已经退役的1-4级残疾军人发放住房补贴,有几个省市也在残疾军人战友的要求下予以填表。
我是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就没有神马戏可唱了,民政局已经直接回绝的,一句话就打发了“你是不是直接从部队退休的”。
如果你有发放的那就是全国第一次听到了最好的信息,你还可以加入我们自己的残疾军人网、网址:http://q.163.com/ak-47/ 可以得到战友们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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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9
有 肯定有追问

具体的方案说说啊 谢谢了

追答

住房补贴是针对现在在服役的军人。

  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伤残退休的军官和士官符合条件如下: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