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对人们有何影响?

如题所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误读:“富二代”以后不能嫁了,嫁了房子也不是我的。

律师说法:对物权的保护更体现公平

李律师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而且有断章取义的误解,对于这条法律应全面的理解。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出资方的保护,是对物权的保护,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另外,因为现如今有一部分人是利用婚姻来谋取利益,这条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误读2

女方还贷没房受委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误读:男方首付女方就没房,保护了男人,委屈了女人。

律师说法:法律其实是保护了双方

“其实并不能这样片面地看。”李律师称,因为这条规定实际是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如果男方首付,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那这样的话,如果发生婚变,房子可以属于男方,但是男方必须对女方支付过的贷款以及增值的部分给予补偿,这样其实较之前的法规来说,更加公平,应该说既保护了男方,也保护了女方。

误读3

“新司解”提高离婚率

误读:整个“新司解”会提高离婚率,同时也会增加不结婚的人群。

律师说法:赋予契约精神有利关系稳定

李律师认为,《婚姻法》及其每次新解释,都起到一个导向作用,那就是鼓励夫妻互相忠实、尊重、帮助、平等自由。

“新司解”的出台,对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做出的解释,也是出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双方人身、财产权的目的,给婚姻关系赋予了更多的契约精神,所以,“新司解”应该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不会因为它的出台,而增加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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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3
司法解释只是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容易混淆,容易出现理解偏差,不利于统一办案思想的的地方进一步做了明确,并不是修改了婚姻法,事实上,这也是这些年婚姻法实施中总结出来的,所以与办案的实际操作并无影响,对于一般不会用到婚姻法的普通人来说,相当于“明明白白消费”。
第2个回答  2011-11-03
有很大影响
纵横法律网 余春灵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11-03
国人离婚率将大大提高。
第4个回答  2011-11-03
只要你们彼此相爱,任何法律制度的出台都不会对你们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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