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已经签订,事后反悔怎么办?

因为我是2次拆迁。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房屋安置已谈好。协议签订后,政府拆迁人员说我属于2次拆迁。政策上有一条补偿我不应享受。但协议签订前并没有说明。待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员在我不之情的情况下将我的拆迁补偿费扣除。对此,我想不通,。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1-11-03
非自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是自愿接受协议条款就没办法了!
第2个回答  2011-11-03
没办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29
要是手里有协议原件的话,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补偿义务
第4个回答  2018-07-31
“反悔”一词太过主观。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为不想签订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随意解除协议。只能说在法律层面上,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以致有“重新来过”的可能。
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可能被推翻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
1、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合法征收,如果政府征收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情形,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以上几种情形下,可通过诉讼途径将协议撤销或确认无效,重新签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11-11-03
起诉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