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位合同怎样写?

如题所述

车位的租赁合同一定要写上租赁双发身份,留下身份证明,标注租赁价格,时间,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甲方乙方双方责任规定等,详情见下图模板:

车位的租赁需要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

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2、车位是否有产权?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

查看车位所有人的相关证件和车位的归属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证明,确保车位的真实可靠性。

3、租车位只能用20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车位投资要慎选,投资车位要比投资房产有风险得多,慎选车位投资。一般来说,一个车位的产权年限在40年至70年之间,如果在广州买一个车位,平均每月的花销将超过1500元,而如果你打算将这个车位租出去,这个价位也是很难被人接受的,所以投资车位是很有风险的。

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或履行特定行为,故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按规定或者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因而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均须支付一定的代价,出租人以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取得租金,承租人以交付租金而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对价性,因而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租赁合同是转移对产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一方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并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而租赁合同仅仅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并不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点使它区别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所以,出租人在与承租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交由承租人居住,即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交由承租人行使。

扩展资料:

租赁协议是指某人(出租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或控制权(附带或不附带购买选择权)授予另一人(承租人)以换取租金或其他给付的协议。租赁必为有偿,若双方并未约定租金,仅约定一方将物交由他方无偿使用者即非租赁,而系借贷契约。

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1. 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 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 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据此规定,我国租赁合同的形式为:

1. 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做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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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3
  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身份证号码:
  承 租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名称:
  ***(详细地址)001号车位。(以下简称车位)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出租方从二O一一年**月**日至二O一二年**月**日止将车位交付承租方使用,二O一**年**月**日收回。
  租赁时间:全天(或上午8:00至下午8:00,这个看需要)。租赁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赁时间,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元整。
  租金交纳方式:按年支付租金,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如上述交付租金日期恰逢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需提前支付。)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内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位使用权收回,否则将根据剩余租期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
  2、承租方租赁车位仅作为停车使用,不得用作他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承租方承担。
  3、若承租方逾期五天未交付租金的,将视同该合同自然终止。
  4、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车位所在地法院管辖。(管辖法院可以事先约定)
  第七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第八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二O 年 月 日 日期:二O 年 月 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