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与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大家都知道免于刑事处罚具有不予追究的原则,在这一方面它跟不起诉有着相似的地方,但是两者也具有不同的地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免于刑事处罚与不起诉,知道免于刑事处罚与不起诉的区别有哪些。今天我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知识。
免于刑事处罚与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作出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六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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