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后女方不走办法具体如下: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
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共同的户口本;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离婚迁户需要的证件如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办理流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
4、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离婚不迁户口的坏处:
1、可能会产生有落户的问题;
2、可能会影响日后购房;
3、可能会影响子女的入学。
综上所述,如果应当迁出的人未迁出,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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