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从事档案方面的工作,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档案整理、编目、鉴定、统计、排列和检索工作编制等工作。
2、负责库房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准确掌握馆内档案全宗、案卷数量及档案的保管期限等。
3、库房内部整理,档案装具和案卷排放整齐、科学有序。保证库内无灰尘,整洁美观。
4、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发现对档案有害因素时,要及时上报采取措施。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明确档案利用工作的目的,积极主动地做好接待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正确处理好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格执行借阅、查阅登记制度。
7、负责档案、资料调借工作。做到提供准确、及时主动。用后及时清退,按时入库归位。
8、应用电子计算机编目检索、存贮及调用档案;利用裱糊及复印技术,对纸张破损、字迹褪变、扩散的现行档案进行抢救。
9、负责档案、资料利用效果的信息反馈工作,收集利用典型事例,年终写出利用分析综合报告,及实例选编。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1、年末认真总结本岗位工作及制订下年工作计划,写出书面材料。
拓展资料: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
二者处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过程中,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从几千年档案管理的历史来看,档案管理是由非独立系统到独立系统、由简单管理到复杂管理、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由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由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而发展的。
档案管理也称作档案管理工作,是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