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长宋建国之子是谁

如题所述

宋喆,男,1982年生,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之子,原北京市刑侦总队六支队五中队副队长。2016年02月因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宋喆利用其父职权、地位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并为多家企业承揽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200余万元。此外,宋喆还利用担任北京市刑侦总队六支队五中队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办案中扣押的一辆保时捷卡宴变卖。

2015年11月,宋建国一案在一中院一审宣判。

被控:贪污受贿共1200余万

检方对宋喆的指控罪名总共两起,一是涉嫌贪污罪。宋喆于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民警的便利,伙同被告人赵某,私自将宋喆在办案过程中扣押的一辆走私白色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变卖。赵某实际收入卖车款17万元,但告知宋喆卖车款为15万元,二人将卖车款据为己有。后因害怕受到追究,宋喆指使赵某购买了一辆同款银色车并将其改装为白色。

在检方指控的第二项罪名,宋喆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共涉及5起犯罪事实。

宋喆于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间,身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之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昊、孔某,通过宋建国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宋建国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领导职务上的行为,分别为高某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为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176.6万元,美金12.32万元,共折合人民币1256.45万元。

受审:辩称提供劳务服务获报酬

在法庭上,宋喆辩解说,在贪污罪的指控中,他从未同意赵某将扣押车出售,出售该车是赵某擅自所为。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指控中,他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本意是想靠自身优势赚取报酬,涉案投标产品均符合招标要求,而为高某办理车牌的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宋喆的辩护人表示,宋喆没有非法占有涉案卡宴车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犯罪的客观行为,在利用影响力犯罪的指控中,部分公司提供了劳务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宋喆为高某办车牌的事实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增加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名之前,因此该项指控不应该成立。

宣判: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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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局原局长被控受贿

2015年5月25日,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受贿案。

检方指控,宋建国于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宜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90.6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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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14
宋喆,男,1982年出生,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之子。捕前任北京市刑侦总队六支队五中队副队长。
2015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宋喆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经查,宋喆利用其父职权、地位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并为多家企业承揽市交管局采购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200余万元。此外,宋喆还利用担任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办案中扣押的一辆保时捷卡宴变卖得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