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出如何办理?

我在北京工作,是公司单位给我上的北京医保的。现在我想回到广东,那么医保是如何转回广东的?我听说社保卡是挂着北京银行的,转回广东就只转到广东当地的北京银行。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在广东就业了,那么广东的单位如何给我上医保(或者说是续交),而且我手上也没有关于医保社保卡的东西。单位说转,个人如何去查询关于医保的信息。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几个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照规定处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要标明转移人员的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且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且提供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任然需要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扩展资料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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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5
可以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03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资料

(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为什么要转移

如果在同一个城市,不需要转移,新单位交上就能用。如果是跨省了,那么在新单位是重新帮你建户的,可以不转,但是不转的话,在老单位交的钱就一直在老地方,不能自动转到新卡里的。

医疗保险转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第3个回答  2021-03-16

第4个回答  2020-08-26
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医保转 移的手续即可 。
转移社保医保需要的资料:
1、《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缴费凭 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社保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